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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印发 全面深化中医药数字化改革

2022-10-1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次对中医药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医药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日臻完善,为中医药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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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政策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回望10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利好政策密集出台,遵循政策引领,中医药事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正在新时代的航程中破浪前行。

 

2019年7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标志着中医药政策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达到了新高度。这是继2016年国务院发布《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之后,在中央层面指导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贯彻落实新时期党和国家中医药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指导新时代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遵循,为新时代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短短几年时间,从2021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到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的全面制度设计,彰显着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决心。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一项项决策部署,描绘了全面振兴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宏伟蓝图。如今,覆盖中医药医疗、科研、人才、产业、文化和国际交流合作等各方面的政策体系已基本形成,既有中央层面全局性战略性的顶层设计,也有在中医药各个领域的具体指导性文件;既有推动各方面工作的政策指引,也有深入细化的配套举措,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较为成熟的政策体系,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擂响催人奋进的铿锵战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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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提供健全的法律保障

为经典名方审批“松绑”,放宽中医诊所准入门槛,打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合法”转正的路径,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和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点滴转变的背后,是千千万万个中医药人受益于中医药法的缩影。

 

曾经,期盼有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为中医药事业保驾护航,是每一个中医药人心中的梦想。为了实现这个梦想,中医药人奋斗了30余年。

 

2017年7月1日,中医药法实施,标志着中医药发展全方位步入法治化轨道。五年来,中医药法实施形成良好机制。国务院各部门强化联动、密切配合,形成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支持的法律实施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了中药新药研发,有效增加了中医药服务供给,中医药的社会关注度和群众认可度显著提升。各级人大充分履行法治实施监督职责,对中医药法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相关法律制修订开始体现出中医药特色。2022年3月医师法正式施行,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中西医协同机制、中西医相互学习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中医药规律和特点,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的特长和优势。2019年12月药品管理法修订后施行,也增加了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中药研制注册等方面的规定,实现了和中医药法的有效衔接。

 

纲举目张,中医药法实施以来,国家层面的配套规章和标准制定进展迅速,各地也纷纷响应,抓紧落实。全国26个省份根据中医药法完成地方性中医药法规制修订,针对各地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作出了有地域特色的规定,为中医药在传承创新中沿着法治轨道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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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工作,中医药标准化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引领和支撑新时期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年来,中医药标准化建设一直在路上。

 

数据显示,近年来,共发布中医药推荐性国家标准46项,指导性技术文件12项,中医药行业标准9项,团体标准2100余项,中医药标准体系得以加快建立健全。

 

同时,中医药标准化制度建设不断加强,重点围绕健全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简化标准制定程序、提升中医药标准化管理效能、规范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有序发展,开展了中医药标准管理、中医药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等工作。

 

此外,通过加强对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针灸、种子(种苗)5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提高委员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规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行。围绕中医药标准化有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重点领域标准制定推广应用等内容,开展标准化培训,提升中医药行业标准化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标准支撑体系建设。

 

在世界舞台,中医药正快步融入国际医药体系,为人类健康福祉作出越来越大的贡献。由中国推动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立的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目前已发布45个中医药国际标准。世界卫生组织首次将中医药等传统医学纳入第11版国际疾病分类(ICD-11)。中医药这个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正在为促进文明互鉴、维护人类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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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监督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创造完善的监管依据

中医药事业是中国特色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不仅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当前我国深化医改、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必然要求,对于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安全有效的中医药服务、提高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从2016年《关于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提出加强中医药监督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2017年中医药法实施,为中医药监督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到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印发,为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执法水平提供了重要遵循,中医药监督执法体系得以不断完善。

 

特别是中医药法施行以后,各地积极推进中医药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中医药监督内设机构和人员开始实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弱到强”的转变。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已有7个省份的中医药管理局设置了中医药监督部门,15个省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机构设置中医药监督科室,其他省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机构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监督工作。

 

中医药监督执法能力也不断增强。通过将中医药法监督执法内容纳入《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印发《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试行)》,进一步推进中医药监督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指导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开展中医药监督工作,规范中医药服务有序开展。此外,不断加强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骨干培训,近年来已累计培训全国31个省(区、市)监督执法人员1.8万余人次,全面提升了中医药监督执法业务能力。

 

同时,不断加强部门联动、协同监管,形成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使得中医药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联合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如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联合13部门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加强中医医疗广告监测,积极开展“铁拳”行动,核查中医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大力整治虚假医疗广告现象等行动,严厉打击了非法行医、超范围执业、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中医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营造了风清气正的中医药健康发展环境。